托运条款

《托运条款》

本《托运条款》为本公司与托运人之间签订货物运输代理《运输协议书》的附件,托运人一经签署或在本公司交货,即视为已明确理解和同意本《托运条款》的各项条款,并同意遵照执行。

1、托运人对托运货物及标识合法性、单证合法性及完整性、包装安全性负责,托运人不得托运违禁物品,对货物价值与品名应如实申报并要符合海关、航空及实际承运人的相关规定。托运人因违反上述规定导致货物受到行政机关扣留、查封、拍卖或没收的,其产生的责任与费用皆由托运人承担,与本公司无关。

2、本公司按照托运人指定的下一承运商运送货物,或者由本公司委托下一承运商转运货物,并提供货物的追踪查询服务。

3、本公司承担货损赔偿的区间:本公司接收托运货物后,交付给下一承运商之前。 在上述区间内因本公司原因导致货物发生毁损灭失,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,国际快递、专线类产品承运人的赔偿额每票以USD100为限;邮政小包类产品承运人的赔偿额以RMB200元为限;商业文件(不含私人信函)每票赔偿标准为免收运费。具体标准参照各销售产品价格表备注说明。

如货物交付下一承运商后因其原因导致货物灭失的,按该承运商公布的赔偿标准赔偿,本公司在收到该承运商的赔偿结果后按该标准理赔给托运人。无法确定货物是否于上述区间内毁损灭失的,本公司概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
4、托运人请求本公司赔偿时,托运人为灭失货物所有权人的,应提供其对该货物享有所有权的凭证;托运人亦为灭失货物承运人的,应提供已就该货损向所有权人或其他承运商赔付的凭证,否则本公司有权拒绝托运人的赔偿请求。

5、本公司对运输延误不承担赔偿责任;本公司对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,包括但不限于空难、交通事故、火灾、盗抢、战争、罢工、内乱以及当地政府的疏忽。

6、为使托运人得到较好之保障,本公司建议托运人购买保险以降低托运风险。

7、托运人应支付运费、报关费用/关税/海关罚款、退件发生的运费、下一承运商向承运人收取的其他运杂费、仓储费及甲方报价表内所列明的其他所有费用;约定到付但收货人拒绝支付的全部费用,托运人应当承担。托运人逾期支付,按应付费用总额的3‰/天支付违约金。

8、非因本公司原因导致货物发生退回,本公司向托运人发出货物退回通知,托运人应在收到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支付退件产生的费用;托运人逾期未支付费用,本公司可以就地自主处理/销毁货物。如该货物不能处理/弃件/销毁,发生的退件费用仍由托运人全额承担。本公司通知乙方退件到仓5日内,托运人未到仓库提货,本公司可以自主处理/销毁货物。

9、涉及本条款之争议无法协商解决,向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。

10、以上条款对托运人与本公司成立的所有运输关系均有效,包括但不限于托运人在本公司官网账户中的电子托运记录及双方《货物交接清单》确认的托运内容。